聊城出口退税办理国际贸易公司进出口企业代理记账服务费用
随着经济发展和对外沟通渠道的改进,聊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开展国际贸易活动,这点从聊城注册公司中办理进出口权证的数量就可以看出来。注册公司之所以开展国际贸易一是拓展销售渠道,二是看中国家对出口的鼓励政策及出口退税。聊城税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优化退税服务,税务部门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不间断进行升级完善,以便更好地服务进出口公司创收外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山东聊城税务机关要本着公司自愿的原则,将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及时提供给出口企业,具体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一)采取电话通知的形式将信息提供给出口企业;
(二)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信息提供给出口企业;
(三)借助各地税务系统的纳税服务短信平台以发送短信形式将信息提供给出口企业;
(四)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通过企业申报数据介质(数据光盘、移动硬盘、软盘等)将信息提供给出口企业。
二、聊城税务机关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向企业提供提醒信息,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生成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有:
(1)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纸质单证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
(2)出口企业退税审核通过时间、退税所属期、审核退税额;
(3)出口企业退库时间、退库所属期、退库税额(如本地退库业务不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内办理,且数据尚未与税收征管系统数据同步,则不能生成此项提醒信息,可在今后数据同步后生成提醒信息);
(4)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核销单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
(5)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时间、退税所属期、申报退税额;
(6)出口企业已出口但尚未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且已接近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申报期限的出口情况。
在此,聊城代理记账公司-易简天成小编特别提醒一下:要合理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杜绝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那样便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那么,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的两者有什么异同点?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两罪同属危害税收犯罪,但在犯罪构成诸要件方面有着显著区别:
1、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两者不同。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同为故意犯罪,但两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偷税罪的目的,是行为人在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则是行为人在未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2、在犯罪主体方面,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两者不同。
偷税罪是特殊主体,通常只能由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纳税人必须对其所偷税款负有纳税的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可由纳税人构成,也可由非纳税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行为人通常不是其所骗税收的纳税人。
3、在犯罪客观方面,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两者不同。
偷税罪通常是纳税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应缴纳的税款,骗取出口退税则是行为人在商品的出口环节,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应当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环节,只有行为人在根本没有出口货物,而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对有些纳税人虽有商品出口,而采取在数量上以少报多,在价格上以低报高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应当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分别情况进行定罪处罚:
(1)纳税人骗取税款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对超过的部分,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可适用数罪并罚;
(2)对纳税人骗取税款未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应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以上聊城代理记账公司总结的有关聊城进出口公司、聊城国际贸易公司在出口退税办理方面的诸多事项,希望对聊城注册的国际贸易公司开展出口贸易有所帮助。